关于《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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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六安市统计局
征集时间:[ 2018-03-01 ] 至 [ 2018-03-15 ]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网友 |
在 第十五条 “对每一专业以县区为抽查对象、以调查对象为抽查对象的,年内对抽查对象已检查过的专业不再重复抽查”建议修改为“对每一专业以县区为抽查对象、以调查对象为抽查对象的,2年内对抽查对象已检查过的专业不再重复抽查” |
已采纳 | 符合工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