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6-08-17 17:13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26210日,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2612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现对《评审标准条件》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衔接国家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统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18119号)和《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统〔202070号)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评审标准条件》

二、修订过程

省统计局深入学习《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新修订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在充分评估现行评审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地统计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统计相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有效做法,启动修订工作,形成《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各市统计局和安徽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意见,并通过安徽省统计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后,由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实施。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评审标准条件》共51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体现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完整性。将原有的《高级统计师评审标准条件》与《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合并为一套完整文件,设立“第三章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和“第四章 正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逻辑更清晰。

二是与上位文件要求相衔接。主要体现在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其中,将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年限统一为满5年;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年限统一为满10年。同时,新增“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级职称,且符合以上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取得准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上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具有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条款。

三是优化能力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删除原高级统计师能力业绩条件中没有具体量化指标、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将原正高级统计师资的能力素质条件和工作经历条件进行合并、精简。同时,提高了正高级统计师论文论著条件。

四是取消了原高级统计师的直接评审条件和原正高级统计师的破格申报条件。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