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统计局 征集时间:[ 2021-07-12 ] 至 [ 2021-08-11 ] 状态:已结束

为切实做好我市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指导符合“四上”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根据六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11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六安市统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t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10号楼207室。来信请注明“关于《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细则》的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02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tjjbgs@163.com。

联系电话:3379122   联系人:张鑫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六发〔2021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指导符合“四上”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特起草本细则。

    二、起草指导思想

(一)责任明确各县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小升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

(二)核查准确市县统计部门要组织对在库单位开展审核质量核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三)依法依规。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起草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分为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

(二)不同专业年度申报的不同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三)不同专业月度申报的不同审核范围和申报材料



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市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指导符合“四上”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根据六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目的

“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是将本市符合入库标准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名录库管理的过程,它是开展统计调查首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对准确反映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时间

企业一套表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分为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

(一)年度申报时间。年度申报工作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开展。通常分为两次申报,具体以市统计局通知为准。

(二)月度申报时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12月开展。具体以市统计局通知为准。

三、审核范围

(一)年报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月报审核范围:

2月申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月至12月申报范围: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在月度申报时按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

1.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四、申报材料

(一)年报申报材料:

“四下升四上”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2.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二)月度申报材料:

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县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4.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的专业材料与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小升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

(二)做好培训,提高水平。县区统计部门要做好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针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强化业务培训。

(三)加强核查,依法依规。市县统计部门要组织对在库单位开展审核质量核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征集结果

7月12日,我局向社会公众征集关于《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细则》的反馈意见,截至8月11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下面是印发的文件:关于印发《民营企业“小升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