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统计局 征集时间:[ 2020-07-03 ] 至 [ 2020-08-02 ] 状态:已结束

    为规范六安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防止泄密现象,防范重大舆情风险,市统计局起草了《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请广大网友对以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2日前反馈至局办公室,联系人:孙益民,电话:3379025。

 

 

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管理,防止泄密现象,防范重大舆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统计局内部网站、外部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条   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网络信息发布实行监督管理,局数管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条   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和保密法规;

     (三)表述准确,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六条  审核流程

     (一)信息员审核:负责把好信息的语言文字关,对信息逐字逐句审读,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科室负责人审核: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信息的发布依据、中心主题、发布价值、表现形式进行审核,同时保证信息词句规范准确。

     (三)局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好信息政治关,从全局角度,对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第七条   审核具体要求

     (一)审核全程须填写《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流程结束后审核表及上网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局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审核流程跟踪。审核结束后,由信息员按规定发布或送有发布权限的科室发布。

     (三)信息发布后,注意监测网络有关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应对。

     (四)网络舆情回应审核流程与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相同。

     (五)信息内容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网络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向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严格落实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

 

 

征集结果

2020年7月3日至8月2日,六安市统计局就《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