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六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08-2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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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普办,市五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为做好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清查工作

   (一)清查对象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所辖普查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方式

   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的清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对金融、铁路部门名录单位,仅需核实单位类型、单位所在地址和运营状态,免填清查表其他内容。

   (三)“地毯式”清查

   (1)清查告知。“地毯式”清查前,各级普查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2)登记准备。各地普查机构统一印制普查员工作证件,准备普查员用品。普查员根据普查区地图和建筑物信息,合理规划入户登记线路。要充分利用社区、物业、园区管理机构、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的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实地清查。

   (3)实地清查。普查员按照既定线路走访每一个建筑物,逐户开展清查。入户清查时,普查员须持有并主动出示普查员工作证件,通过查看或以扫描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对于已在底册中的调查对象,调用底册信息填入清查表,并补充填写清查表其他信息,同时将底册中“核查情况”标记为“正常填表”;对于底册中没有的调查对象,普查员通过询问调查对象填写清查表并及时上报采集的信息。愿意自主填报的要准确登记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9月20日前完成“地毯式”实地清查。

    二、认真做好查疑补漏工作

    在“地毯式”清查结束后,县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发布公告、设立清查集中登记点、智能语音呼叫、部门协查等方式,督促尚未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登记。普查员上门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进行定位并填写清查表。底册中标记为税务活跃单位但仍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需填写情况说明。以找全、查清、划准普查对象为核心,要及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工作。10月31日前查疑补漏结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核查情况”。

    三、加强清查数据监控审核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自“地毯式”清查开始,至全部调查工作完成,市县经普办成立审核小组、编码小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每天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编码、审核、分析。

   (1)监控进度。及时掌握清查进度和数据上报情况,督促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快进度,根据工作进展统筹调配调查力量。

   (2)编码。对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编制统计用临时代码;根据地址信息,补充编制区划代码;根据清查对象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信息,利用行业智能赋码功能辅助编写行业代码;依据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标记视同法人单位。

   (3)审核。定期查看审核结果,组织开展人工审核,及时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安排回访复核。在“地毯式”清查阶段,组织集中联审上报数据,审核排除重复单位。各有关专业负责行业代码和专业性指标审核;名录专业负责其他指标和表间关联关系审核。联审期间,定期对“地毯式”清查、查疑补漏等阶段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四、按时完成数据检查与评估验收

   (1)数据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核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县级普查机构要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至少3个)的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区或普查小区内所有清查单位逐户调查核对,要对抽查发现单位漏登率高于3%,或个体经营户漏登率高于5%的普查区或普查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内所有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 

   (2)评估验收。要会同同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共同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差异情况,剖析差异原因。要将清查数据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11月3日前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验收, 11月10日前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并附清查数据和部门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上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六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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