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全面、规范地搜集部门统计数据,满足综合统计工作需要,制定《安徽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由安徽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等52个省有关单位填报。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报表数据来自省有关单位的合法报表和行政记录,调查内容包括司法、教育、科技、环境、民政、交通、水利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方式。省有关单位通过安徽省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平台以联网直报方式报送数据。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安徽省统计局统一组织设施,省局各相关专业对口联系省有关单位登录安徽省部门统计报表保送平台报送数据。
六、数据公布
本制度收集的数据省有关单位可通过安徽省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平台查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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