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265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5-01-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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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各级文件精神,由六安市统计局结合相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六安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行政中心10号楼212室;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7988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六安市统计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要求,坚持“统计为民”服务理念,将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事项,明确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全年共编发各类信息418条,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二是紧抓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58条。三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领域工作。印发《2024年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的实施方案》,对基层统计领域开展测评,全面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四是深化权责公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依据、流程、办理时限及监督方式,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招标采购、招考聘用等信息。坚持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在线调查”等专栏发布征集意见3次,开门纳谏、汇聚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了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安排专人负责答复公众留言咨询,及时受理并主动与群众沟通,耐心答疑释惑,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1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各类信息,如政策法规、经济数据、工作动态等,有条理、系统化进行公开。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程序和“三审”制、保密审查制度,把好信息发布的各个关卡。坚持日常读网巡查制度,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及负面舆情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上级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事项。不断完善六安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栏目信息,确保内容不断档,全面展示统计局精神风貌。

(五)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形成“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科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年公布政务公开整改报告5条,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8条。开展全市统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主动公开不够及时、全员参与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不强、公开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通过图表、图表文字结合等形式展示数据,同时开展统计开放日、新修改《统计法》宣传等活动,现场解答公众疑问,面对面交流互动,丰富了公开形式,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实效。

2024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旧存在公开不深入、重复信息删除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市统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内容要素、深度、形式,注重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

二是严格把关,将拟发布信息与已发布信息作对比,避免重复发布。同时,规定期限进行集中清理,确保重复信息可以被及时发现并删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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