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严重程度 |
| 安徽伟源精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02MA8PBPKBXP | 崔放平 | 六统罚决字〔2025〕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玖仟叁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玖仟叁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93 | 2025-9-16 | 2099-12-31 | 2026-9-16 | 六安市统计局 | 11341400003224771P | 六安市统计局 | 1134140000322477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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