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7-09 16:36
字号:

单位(公章):六安市统计局  填表人:王先锋   联系电话: 3370051  填表时间:2020年78

单位全称

六安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

六安市行政中心10号楼

邮编

2370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区域

六安市行政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承办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执法监督科:监督检查我市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部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崔萍                          202078

备注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