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六安市统计局 填表人:王先锋 联系电话: 3370051 填表时间:2020年7月8日
单位全称 |
六安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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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六安市行政中心10号楼 |
邮编 |
237000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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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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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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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六安市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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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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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
执法监督科:监督检查我市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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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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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崔萍 202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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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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