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反馈情况
2020年6月22日至7月1日,六安市统计局就《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和印发文件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和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金寨县统计局 |
多个基层统计局因各种原因没有统计执法人员,不建议将“未建立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统计信用制度”纳入“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 情形之一 |
未采纳 |
督促各地尽快建立统计执法队伍 |
2 |
叶集区统计局 |
第八条第一小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应改为“纳入专业培训及年报布置会议” |
采纳 |
更加具体、准确 |
3 |
市统计局办公室 |
标题《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应加上“(试行)” |
采纳 |
表述更加严谨 |
4 |
霍山县统计局 |
第十一条第六项“未开展‘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有点歧义 |
未采纳 |
前后是两个方面内容 |
5 |
其他被征求意见单位 |
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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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公众 |
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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