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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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能源统计报表工作,全面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安徽省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结合全市各县区能源统计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六安市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地址:行政中心10号楼213室,收件人:联系人:费勤跃 电话:3370681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xk_15@ah.stats.cn

      三、传真方式:0564—3370682

 

 

六安市统计局能源科

2017年3月10日

 

 

六安市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能源统计报表工作,全面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安徽省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暂行办法》,结合全市各县区能源统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遵循评分过程规范严谨、具体评分有据可依、评分结果经得起检验的原则,促进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分对象

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局能源统计专业。

三、评分项目

(一)一套表平台报表工作

  1. 报表上报:

(1)企业上报时间截止后,仍有未上报企业的,按表种每个迟报企业扣1分。

(2)统计机构对B类审核公式解锁不合理,导致企业数据存在相应错误的,每条扣1分。

  1. 报表查询:

(1)报表开网期间,各县区应开展随报随审,各能源统计报表未开展查询、无任何查询记录的(查询记录由各县区主动申报,平台标记、EXCEL查询表等均可),按表种每表扣2分,其中205-1和205-2表视为一张表,205-3、205-6、205-7表企业数较少的县区,如果确实没有应查企业或查询后没有错误的,无查询记录不扣分。

(2)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反馈上级统计机构(国家局、省局和市局)查询(标记)的,记录未反馈查询(标记)个数,每个扣1分。

(3)查询反馈不清晰、不合理的,记录反馈不合理条数,每条扣1分。

(4)上级统计机构查实的问题,明确要求企业落实修改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记录企业个数,每个扣2分。

(5)根据省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要求,针对能源专业下发的月度通报查询清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统计数据质量查询情况反馈书》的,扣2分。

(6)《统计数据质量查询情况反馈书》中,针对查询的问题说明不清晰、不合理的,记录具体企业个数,每个扣2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在下个月报表中予以整改的,记录未整改企业个数,每个扣2分。

  1. 数据质量:

(1)重点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数据异常波动、且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影响能源生产消费数据趋势,按表种每表扣3分。

(2)县区验收时间截止后,依然存在影响能源数据趋势的,经查询后,不主动整改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表种每表扣3分。

(3)能源数据之间、能源数据与产值数据明显不衔接、不匹配,按表种每个扣3分。

(二)季度能源消费核算

  1. 报送情况:

未按时上报季度能源消费核算数据库,扣1分。

  1. 数据质量:

(1)各产业、居民生活本期电力消费数与电力部门统计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

(2)本期规上工业能耗增幅与一套表能耗增幅不一致,扣1分

(3)电力增幅与全社会能耗增幅不匹配,扣3分。

(三)能源专业名录库管理

1.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填报不完整或错填能源统计四项指标的,记录企业个数,每个扣2分。

2.在库企业确有必要调整相关报表的(205-2、205-3、205-5、205-6表),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范围调整申请表》,按表种每次扣2分。

(四) 其他工作

1.县区当月上报结构完整、数据准确,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参考价值的统计分析,每篇分析加所在县区3分。

2.上报报表或相关工作建议,被国家局或省局采用的,每条加2分。

四、总分计算

评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月度基准分为100分,减去扣分、加上加分后为各县区本月总分,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季度、年度得分按月度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五、工作步骤

(一)市局能源科依据本办法,每月对各县区进行评分,列明扣分和加分情况及依据,综合汇总后计算各县区当月初步总分。

(二)市局能源科编制《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表》,反馈给各县区,各县区能源专业核实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传真至能源科,传真号码:3370682。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局能源科提出申请,由能源专业相关人员负责解答、核实。

六、结果运用

各县区得分情况按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得分持续较低、报表问题较多、整改缓慢的县区,市局将通过适当方式约谈县区分管领导,并以此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要以评分为契机,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着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力争在能源统计业务水平、队伍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新突破。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能源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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