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4-03-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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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

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的,应符合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统〔2018〕119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2.正高级统计师:

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的,应符合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统〔2020〕70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法

2023年度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10:00至4月22日24:00。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在“职称申报”页面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3.申报要求:按系统提示格式和要求扫描上传,图片要清晰、无颠倒。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页号、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能力文档、业绩成果文档应标明符合评审标准条件中能力业绩之具体条款。

(二)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经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逐级审核。县区属单位的按县统计部门→县人社部门→ 市统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属单位的按市统计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省属及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的直接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4.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社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报经省人社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2.《申报统计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3.主要论文(著作)及其它业绩材料;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书、文件或合同等;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传页面空白处须签名);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务小结(2000字以内);

8.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10.现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至少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申报并逐级提交到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后导出打印,线下逐级盖章;第2项和第3项中的论文(著作)需线下提供电子档(Word版);第4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1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

四、正高级统计师面试答辩

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采取书面述职、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面试答辩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1.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于4月28日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报送地点为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2.破格申报须由省统计局初审受理,再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报。

3.参加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的论文(论著)须经中国知网查重,并将结果在系统中导入上传。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面试答辩费100元/人。

联系人:牛继武,联系电话:0551—62299715。

附件:1.申报统计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单位公示证明

安徽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皖统职改办2024年1号.doc
皖统职改办2024年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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