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征集时间:[ 2021-02-18 ] 至 [ 2021-03-21 ] 状态:已结束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统办〔2020〕32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20〕21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六安市财政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绩〔2021〕62号)精神,局办公室起草了《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和各位网友对以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21日前反馈至局办公室,联系人:龚玉年,电话:3370676。
  
    附件:1.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统办〔2020〕32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20〕21号)和《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六安市财政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绩〔2021〕62号)精神,为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规范经费支出绩效自评管理,提高自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起草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指导思想

(一)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涵盖资金项目立项、实施、监管、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全过程,需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工作流程,结合支出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客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二)自评数据真实、客观完整。自评是指各科室对预算批复的有关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由各科室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自评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草主要内容

(一)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将办公室职责与各科室职责分开;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应符合的要求以及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三)自评指标以及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的程序步以及根据结果的整改与公开要求。


2021年2月26日      

征集结果

    2021年2月18日至3月21日,六安市统计局就《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和印发文件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下面是整合印发的文件: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