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法规科)负责起草,并面向社会公众及县区统计局征求意见,经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
五、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六、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十四条,详细列出了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等各个层级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包括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和职责范围,使每个责任主体都清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统计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包括统筹谋划部署机制、领导推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机制、宣传教育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从多个方面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
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对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如通报、批评告诫、责令整改、诫勉谈话、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坚持一手治标、一手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防范和惩治责任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七、创新举措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形成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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