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
《六安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已经2024年6月3日局党组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4日
六安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六安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结合新的财经纪律进行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制度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汇编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机关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成立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对本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第五条 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重点关注:
(一)预算管理。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内部科室、事业单位间充分沟通协调,预算编制与具体工作相对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
(二)收支管理。按照规定归口管理和专户管理,按照责任和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规定审核各类支出凭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
(三)采购管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四)资产管理。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合同管理。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
第六条 内部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明确各岗位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及权限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体系组织架构,明确内控管理决策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单位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使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第二条 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
1.单位设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组 长:局长
职 责: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职 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相关内控工作。
组 员: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职 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工作。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的职责:研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要业务流程内部工作,协调单位内部跨部门的重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其他有关工作。
2.单位设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组 长:办公室分管领导
职 责:全面统筹各部门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职 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相关内控工作。
组 员:内部控制经办人员
职 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范围,提出内部控制建设建议,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或规划;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风险的日常监控。
3.单位设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评估。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办公室分管领导
职 责:全面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风险评估工作。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职 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评估工作。
组 员:支部纪检委员、内部审计工作小组成员、财务人员
职 责: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风险评估工作建议。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职责: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梳理各类业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控制方法和措施,评估完成后,汇总、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结果书面报告。
4.单位领导班子应依据评估结果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5.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6.单位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
包括: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资产采购;重要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预算调整。
第四条 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及每一位参会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追踪决策的落实,对决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实行跟踪。
第六条 对单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不按决策执行业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设置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
包括:预算编制岗位、决算编制岗位、绩效评价岗位、资金管理岗位、票据管理岗位、账户管理岗位、印章管理岗位、采购及验收管理岗位、资产保管岗位、合同管理岗位、档案管理岗位、信息系统管理岗位、会计管理岗位、内部审计管理岗位。
第八条 对单位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考核,把好入口关。相关人员应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对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按法定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本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制度。
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设置单位意见信箱,收集单位职工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配合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对本科室、单位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对本科室、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认真执行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做好内部控制执行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评价部门职责
研究制定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和预算运行质量,按照市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局机关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条 预算编制依据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需要,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需要。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是全口径预算管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二是科学规范编制,局机关预算应遵守相关财务现行规定,并按规定在政务公开网发布;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实现各类预算项目支出按进度完成。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各类普查、专项调查、重点领域统计监测、统计服务等方面支出,分为预算年度新增项目、持续项目(每个预算年度都发生的经常性项目)和延续项目(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分年度实施项目)。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基本支出预算。由局办公室按照财政统一标准和局机关人员实有情况进行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由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口了解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预算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情况,提出项目预算申请,新增项目需提交上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依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报书;办公室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提出的项目预算进行初审,并汇总编制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强化预算执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进度和使用范围。
(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等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变更支出预算。
(二)因临时性任务需要调整预算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交相关文件依据和经费额度,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根据全局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内部调整意见,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年中确因工作需要追加项目预算的,应由申请科室、单位提出,分管领导审签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形成书面报告交市政府。
第八条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一)局办公室根据市财政批准的预算,定时向局领导汇报预算执行进度。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由承办科室、单位年初提出预算支出进度,提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并作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通报的依据。
(二)实现预算公开化。在机关内部公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在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网发布机关预算表、决算表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预算编制流程图
追加预算编制流程图
预算指标执行流程图:
第九条 办公室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要对凭证录入进行仔细复核,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每年对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工作程序。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编制决算报表。
办公室应当合理设置决算报表的编制岗位和审核岗位。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由专人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重点审核:决算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表,少填、漏填指标等问题;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计算是否正确,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决算报表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四章 六安市统计局账户和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肃账户管理纪律。局机关所有往来经费一律使用财政专户和市财政部门同意的指定账户;所有各类收支统一管理,据实及时入账,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服务和统计资料一律不予收费。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和其他部门转入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等资金,以及其他各类收入和往来款,全部缴入市财政部门同意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 局机关各项资金收支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报销手续。
第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工资由财政统一代发,
工资及其他的人员支出标准变动,由局办公室依据市人社局文件和市统计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根据职务变动文件、工资变动花名册报组织部、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日常公用经费审批手续。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办理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履行审批手续后,按以下程序支出并办理报销手续:
(一)差旅费。由出差人员提供出差审批单、车票(飞机票和船票)、住宿发票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标准及规定按照《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55号)、《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调整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6〕12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52号)执行。
(二)电话费和邮寄费。由办公室按月结算并办理报销手续。
(三)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采购。由办公室按照需要定期在市政府招标采购定点单位购买,并办理报销手续。
(四)文印费。选择市政府招标采购定点单位,由相关科室按月结算并办理报销手续。
(五)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维修费。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由使用科室报修。数据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办公室,并安排在市政府招标采购定点单位维修,按月结算维修费用,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固定资产维修由办公室联系维修公司维修,并办理报销手续。
(六)“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依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236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6〕42)执行。车辆运行费按照市公车办要求执行,出国(境)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列明日常公用支出比照同类型支出程序。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审批手续。项目经费指列入项目预算的各项工作经费。
(一)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专项工作安排和经费使用意见,办公室注明该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经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执行。
(二)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单项项目经费支出达到1万元的,由承办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需要询价的项目经费支出,在询价结束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三)达到财政招标采购限额的,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办公室或数据管理中心会同承办科室、单位按照招标采购程序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经费支出履行审批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支出和报销手续:
(一)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下拨县区费用。经费下拨由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提交办公室下拨经费。
(二)专项物资、设备、软件采购和网络运行维护费。具体流程详见第五章。
(三)专项会议费。按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168号)文件执行。
(四)专项培训费。按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251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未列明专项支出比照同类型支出程序。
第九条 财务报销手续流程。承办科室、单位按照上述第五条和第七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承办工作完成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承办科室、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经费报销单据(或支出明细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出纳复核后付款或转账。
第十条 财务报销审核内容和要求。
(一)分管领导审核内容。报销的事件真实性,询价记录是否规范。
(二)办公室审核内容。报销票据是否合规,附件是否完整;报销金额是否准确并符合报销标准;专项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经过分管局领导审签;大额经费支出是否有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三)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内容。全面审核。
(四)出纳复核内容。报销单据金额填写与票据金额是否一致,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转账单位名称和账户是否准确,报销内容和标准是否合规。
(五)审核和复核工作要求。审核和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流程和依据执行,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审核和复核工作中发现的原始单据内容和附件不全、填写内容不完整、支出超过标准规定等,承办科室、单位和经办人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补齐原始单据,超出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报销,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资金支付流程
1.日常公用经费支付
2.项目经费支付
3.大额经费支付
第五章 六安市统计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采购,主要包括普查和调查专用物资、数据处理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软件和网络运行维护等专项采购。
第二条 家具采购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工作,数据处理设备、软件和网络运行维护服务由数据管理中心采购;普查和调查专用物资由申请科室、单位和办公室采购;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办理专项采购申请审批手续、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规格、标准等要求,并负责验收和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 专项物资和固定资产采购。
(一)纳入市财政招标定点采购目录的专项物资和固定资产,一律在定点单位采购。
(二)承办科室、单位填写《办公设备申购单》,并注明该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预算金额,确认是否属纳入定点采购目录后,交办公室,由财务人员统一在财政平台申报。
(三)单次采购费用达1万元的,由办公室会同承办科室、单位组织询价,并在《办公设备申购单》中提出采购意见,科室分管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单次采购费用达到政府招标采购标准的,由承办科室、单位会同办公室或数据管理中心办理招标采购手续。
第四条 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会同办公室或数据管理中心验收,由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报销工作。验收结束并收到票据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包括:采购发票、《办公设备申购单》、询价表、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报销单据审批后由办公室转账支付。
第五条 计算机及其他数据处理设备采购(调入)。计算机采购,由数管中心根据各科室实际工作需求汇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相关部门,统一领取并填写资产领用登记表,并与财务做好资产入账登记资料交接手续。其他数据处理设备采购,统一由数据管理中心作为承办单位,并负责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按第三条流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其他固定资产采购。统一由办公室作为承办科室,按第三条流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软件和网络维护服务采购。统一由数据管理中心作为承办单位,并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按第三条流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办公设备申购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提交承办科室、单位,作为报销单据的附件。
第六章 六安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固定资产,是指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等通用设备。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家具管理工作,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等通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
(一)购置具体流程详见第四章。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对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其中,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登记。
(一)办公室负责除通用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以科室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与财政一体化平台资产系统卡片及实物一致。
(二)数据管理中心通用设备台账,与财政一体化平台资产系统卡片及实物一致。
(三)新购置、调配和报废情况及时在实物台账、资产一体化平台资产系统、财务账同步及时更新。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向办公室提交通用设备台账更新情况。
(四)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固定资产安全负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办公室或数据管理中心会同接任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办理家具固定资产核对交接工作,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通用设备核对交接工作。
第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一)家具固定资产日常领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通用设备固定资产领用由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并将领用表交办公室财务人员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依据。
(二)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定期了解和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轮岗变动,需移交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移交人填写《六安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移交单》,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一式四份,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家具资产台账调整,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通用设备台账调整。
第六条 固定资产调配。
(一)新购置和省统计局及其他部门调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照购置和调拨的要求提出调配意见,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执行;涉及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的,会同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提出调配意见。
(二)固定资产内部调配,由局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根据局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以确保工作需要和充分提高计算机等设备使用效益为原则,提出调配意见,填写《六安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移交单》,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一式四份,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三)科室之间不得自行安排固定资产转移。
第七条 固定资产盘存。
(一)办公室和数据管理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存,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盘存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理和报废。
(一)计算机等通用设备的处理和报废,由局数据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置方式,上报局长办公会,并填写《六安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为申请处置部门、财务部门、财政部门。处置收入上缴非税,财务人员根据数管中心提供的《六安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非税处置收入单、处置收入证明、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办理报废手续和账务处理。处置需严格遵守《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办公家具由办公室集中处置,处置程序同通用设备。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工作调动、辞职、退休,在离岗前移交个人持有的固定资产,家具由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其他电脑等电子设备由数据管理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六安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移交单》,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一式四份,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在财政一体化资产变更使用人和存放地点。
第十条 固定资产赠予。在帮扶、结对共建等工作中向外单位赠送固定资产的,由承办科室、单位填写《六安市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联,调出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调出单位财务部门、调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调入单位财务部门,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做好资产台账,调出财务人员做好账务处理及财政一体化资产系统变更。
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图
购置与调拨流程
报废流程
内部调配流程
第七章 六安市统计局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合同,包括局机关员额内(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合同、采购合同、印刷合同、会议合同、软件服务和网络维护合同。
第二条 合同的签订。
(一)局机关员额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按照人社部门员额内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员额内聘用人员工资由人社部门核定,并由财政平台统一支付。
(二)采购合同、印刷合同、会议合同,由承办科室、单位人员签订,并完成费用支出报销手续。
(三)软件服务和网络维护合同,由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人签订。完成费用支出报销手续。
第三条 合同的保管。
(一)员额内(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一份交办公室主任建档保管,一份交本人保管,一份提交主办会计作为支付劳务报酬依据。
(二)采购合同、印刷合同、会议合同必须在局领导研究决定后三日内签订,一份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一份提交承办科室、单位作为报销附件。
(三)软件服务和网络维护合同,由数据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一份作为报销附件。
第四条 合同履行情况监控。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对合同履行中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规定报批程序处理。
第五条 承办科室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六条 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主体为内部审计、监督小组,成员为相关局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
第二条 内部监督的内容包括: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的执行。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4.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5.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6.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7.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8.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9.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10.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11.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2.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13.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14.是否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
第三条 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
第四条 内部监督的方法:
1.个别访谈法,即向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相关信息的方法。
2.实地观察法,即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内部监督的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2、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
1.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单位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3.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4.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
5.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6.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6月4日起施行。原《 六安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