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提升统计法治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六安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坚决将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贯到底、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党支部,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2.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各级统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纳入党员学习计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党支部、办公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3.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4.落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把防治统计造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始终坚守数据质量底线,强化源头数据管控。(责任单位: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二、切实提升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质效
5.全力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效果,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注重学习效果和实践转化,坚持常态长效抓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责任单位: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6.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执法的精准度和针对性。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按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执法与专业协作机制,强化执法检查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促进整改到位。探索开展柔性执法,采取督促自查、专业核查、约谈提醒等方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专业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7.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各县区统计局依法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聚焦统计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统计执法全流程,做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数管中心,各县区统计局)
8.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我市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努力提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健全完善统计执法骨干库,分批抽调市县专业和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以上带下、以老带新,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探索建立执法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严格规范重大行政事项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加强统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清理工作。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文件的法律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0.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工作,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处罚和信用修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1.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教育,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法律“六进”行动,结合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过程普法。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总结,谋深谋细“九五”普法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2.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精准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充分利用“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深刻剖析国家和省统计局通报案例,加强法律法规解读,巩固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五、不断增强统计监督合力
13.加强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贯通协作,提升监督合力。推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与同级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督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市统计局党支部、办公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
14.认真贯彻落实刚性制度相关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加强与部门沟通联系,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运转机制,努力形成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主动担责、协调推进、共同落实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统计调查队,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